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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危险化学品、常规污染物的管理特点比较及管控建议
引用本文:於方,肖庆聪,田超.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危险化学品、常规污染物的管理特点比较及管控建议[J].环境保护,2023(17):52-54.
作者姓名:於方  肖庆聪  田超
作者单位:1.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新污染物与环境健康研究中心;3.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法律研究室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量化关键技术与不确定性分析方法研究”(72074156);
摘    要:目前,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我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受到制约,新污染物治理措施的落实难度加大。本文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危险化学品、常规污染物的特点进行比较,系统梳理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与危险化学品、常规污染物在管理理念、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区别,提出了加快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法律制度、全面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基础保障能力、着力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议。

关 键 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新污染物  风险管控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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