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现状及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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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锡生,刘茜.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现状及对策建议[J].环境保护,2013,41(13):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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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锡生 刘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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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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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利益衡平的法制保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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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流域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10个流域。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重点流域与国家的水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重大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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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规划 流域污染 对策建议 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 法律规范 重点 环境保护 体系现状 丹江口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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