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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观的框架和要点——兼谈环境、资源与生态的法学辨析
引用本文:杨朝霞.生态文明建设观的框架和要点——兼谈环境、资源与生态的法学辨析[J].环境保护,2018(13).
作者姓名:杨朝霞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
摘    要:当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还有诸多认识模糊乃至理解错误之处,亟待理论上能正本清源,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观。建设生态文明,第一要义是发展,只有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早日实现美丽中国梦;根本立场是以人为本,以公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要为根本目的,并以保障公民环境权为核心,兼顾生存权和发展权;核心任务是确保生态产品在环境良好、资源永续和生态健康三个方面的持续有效供给;精髓是绿色发展,基本要求维护"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中人口生产、物质生产和生态生产之间的动态平衡,以实现生产发达、生活幸福和生态良好的"三生共赢";主要方法是生态化,按照复合生态系统管理的要求,对人类社会的理念和实践进行有利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调整和改造;基本途径是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政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健全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主要法宝是法治,关键是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为龙头、以良法善治为追求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环境、资源和生态是人们基于自然要素所具有的环境支持、资源供给和生态服务的三大功能而对其的三种称谓,即以"用"名"体"。今后,务必以环境、资源、生态之间"一体三用"的辩证关系为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全面协调地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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