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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不作为及其司法诉讼与规制——湖南“1·11”较大环境污染砷中毒事故启示
引用本文:刘宏博.论环境行政不作为及其司法诉讼与规制——湖南“1·11”较大环境污染砷中毒事故启示[J].环境保护,2013(23):48-50.
作者姓名:刘宏博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20621)
摘    要:【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人】刘宏博【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论环境行政不作为及其司法诉讼与规制——湖南"1·11"较大环境污染砷中毒案件分析【主要违法行为】环境行政不作为【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被告人米志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由于被告人米志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已执行。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环境监管失职罪  司法诉讼  砷中毒  案件分析  刑事处罚  湖南省怀化市  案例分析  污染类型  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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