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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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德胜,窦明,左其亭,张翔.我国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构建[J].环境保护,2014(4):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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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德胜 窦明 左其亭 张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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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郑州大学水科学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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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12&ZD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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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需要建立可交易水权制度,通过提高用水效率、优化用水结构、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解决日趋严重的水问题。在制度构建上,需要确立以实际用水户为权利主体的水权,科学合理配置初始水权的用水量和期限,建立电子化的一体化水权登记、交易机制和平台,明确可交易的水权范围以及设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权交易限制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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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 水权 可交易水权制度 外国经验教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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