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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
引用本文:刘卫先.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J].环境保护,2008(6):44-46.
作者姓名:刘卫先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生态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生态保护的正确路径是预防,民事责任的事后补偿性与此相悖.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威慑性也不足以阻止生态损害的发生.要预防生态损害,必须有更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作为后盾.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环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的缺陷,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设置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关 键 词:生态损害  预防  惩罚性行政责任  生态损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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