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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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先.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J].环境保护,2008(6):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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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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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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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生态保护的正确路径是预防,民事责任的事后补偿性与此相悖.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威慑性也不足以阻止生态损害的发生.要预防生态损害,必须有更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作为后盾.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环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的缺陷,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设置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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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损害 预防 惩罚性行政责任 生态损害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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