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铅"之痛,谁来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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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百灵,范娟."血铅"之痛,谁来买单?[J].环境保护,2009,4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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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百灵 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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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2.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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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发生的"血铅事件"已过去月余,却远未尘埃落定.按照凤翔县铅超标儿童治疗方案.对那些高铅血症和轻度铅中毒、需要在家进行非药物驱铅的儿童,政府为他们配送了牛奶、干菜、干果;对于中、重度铅中毒、需要采取入院药物驱铅治疗的儿童,政府积极进行救治.所需的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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