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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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新文.加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建议[J].环境保护,2013,41(6):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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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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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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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不少地方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合理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善后处理,有效地减轻因污染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缓解社会矛盾、促进企业与社会平稳发展,推动建立环境管理社会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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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事故 保险工作 环境污染纠纷 国外保险公司 社会矛盾 社会不稳定 长效机制 责任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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