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领域的正当防卫权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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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琛,陈东青,等.环境领域的正当防卫权初探[J].山东环境,2002(4):34-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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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琛 陈东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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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龙口市环保局
(焦琛,陈东青,王少岩),龙口市环保局(陈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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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当防卫权是我国刑事法学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是在环境领域,公民是否拥有环境正当防卫权,或者说正当防卫权是否适用于环境领域,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未有涉及,是否因此就可以否认公民的这一权利?作为一个基层环境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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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违法行为 刑事法 公民 环境保护法 环境领域 正当防卫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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