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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误区
作者姓名:吕玉新  陈辉霞
作者单位:[1]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新乡453003 [2]信阳市环境监理站,河南信阳464000
摘    要: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环境保护行政法部门及有关当事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不同,往往存在着盲目参照、过错责任、举证不够、调解失当这四大误区。本文试图对此加以阐释,走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误区。

关 键 词: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  环境法  案件  过错责任误区  盲目参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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