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摘    要: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海关总署  进口管理  机电产品  质检总局  商务部  进出口商品  国家安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