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行为 ,发展行业经济 ,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国发1 996]36号、国发 2 0 0 2 ]2 4号、国发 2 0 0 3]5号、镇海区人民政府镇政发 2 0 0 3]7号通知和镇海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章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结合镇海实际 ,制定本规约。第二条 凡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调剂业务的个人和单位均应遵守本规约。第三条 本规约由镇海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第四条 镇海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是我区从事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和个人组成的行业组织 ,是由区供销社和区民政局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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