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环境案件的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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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骏武.浅淡环境案件的取证[J].重庆环境科学,19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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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骏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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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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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尝纠纷案件应予受理,并负责调查处理。怎样才能正确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呢?笔者认为,关键是环境案件的取证、 1 取证的重要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首先,必须查明事实真相,而且,对案件的事实真相,要由证据来证明。因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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