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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控制 ,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 )的核发、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污染物 ,是指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 ,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区县 (自治县、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受理排污申报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含验证、换证 ,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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