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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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蕙季.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J].交通环保,2005,26(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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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蕙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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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004年12月13日在海南召开的第一届环境影响评价国际论坛上公布了十类不得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kW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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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项目 审批 国家产业政策 评审 清理整顿 铁合金 平板玻璃 国家环保总局 环境影响评价 饮用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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