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域特大油污案终审判决船东赔付16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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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季文.湛江海域特大油污案终审判决船东赔付1639万元[J].交通环保,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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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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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份作出终审判决:判决“1997-2-15”湛江海域特大油污事件的肇事船东向受损方赔偿1639万元。新加坡东亚油船(私营)有限公司所属“海成”轮1997年2月15日装载7万多吨伊朗原油,在湛江港201泊位开泵卸油。第二天早上,码头工人发现该轮附近海域有大量浮油,马上通知船方和港监,但船方在没有通知港监的情况下,组织船员往海域投洒大量消油剂,用高压水龙头向围油栏内浮油喷射,造成二次污染。调查报告显示,湛江港的水质、底质和滩涂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事故海域海水石油浓度超过渔业水质标准14倍以上的海域范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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