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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及沉渣排放传播有害水生有机物和病原体的国际指南
引用本文:朱建新.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及沉渣排放传播有害水生有机物和病原体的国际指南[J].交通环保,1992(3).
作者姓名:朱建新
摘    要:船舶压载水传播有害细菌一直是一些国家所关心的问题。1973年国际海洋污染会议在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同时,也曾通过一个决议,要求研究排放含有流行病细菌的压载水可能造成的影响。加拿大曾向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26届会议(1988年9月)提交了一个研究报告,指出船舶压载水带有的三种病菌对美洲五大湖造成威胁。此后,澳大利亚也向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交了文件,一方面肯定了船舶压载水存在传播有毒有害的病菌的问题。另一方面表示澳大利亚将采取船舶压载水管理的临时性措施。随着一些国家的卫生检疫、环境保护及水产等部门要求时船舶压载水加强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0届会议(1990年11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起草了“关于防止船舶压载水及沉渣排放传播有害水生有机物和病原体的国际指南”。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31届会议(1991年7月)正式通过并以环保会决议形式MEPC.50(31)]向各会员国散发了该指南。提出了一系列船舶压载水排放的管理措施,应引起我国港监,卫生检度,环境保护,航运及水产等部门注意,现将该指南译出,供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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