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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摘    要: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国家环保总局于 2 0 0 1年 3月 3 0日以环发〔2 0 0 1〕 3 7号文印发了《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 ,本刊现全文刊登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二、国务院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 ,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以下简称“禁燃区”)。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于车用燃料。三、下列燃料或物质为高污染资料 :(一 )原 (散 )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 (重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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