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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物的焚烧、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引用本文:R.J艾伦 ,马锦.医院废物的焚烧、排放对大气的污染[J].环境保护科学,1988(2).
作者姓名:R.J艾伦  马锦
摘    要:1981年以来,美国伊利诺斯州已经禁止医院将危险传染性废物在未经处理或无害废物前,处置在填筑中.伊利诺斯州污染控制委员会已经通过的规章指出,焚烧是处置这类废物的一种方法.焚烧物含塑料的排放还没有明文规定.对一座医院焚烧炉烟囱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乙烷、乙烯、丙烷及丙烯作了测定,该医院的所有废物(包抬危险传染废物)都在该焚烧炉内燃烧.对每种排放成分规定的排放系数为:颗粒物1.0—1.6g/kg;氯化氢3.3—5.3g/kg;一氧化碳1.4—1.8g/kg;乙烷<0.002g/kg;乙烯<0.010g/kg;丙烷<0.012g/kg;丙烯<0.011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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