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生态化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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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星宇,卜欣.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生态化重构[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4,29(4):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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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星宇 卜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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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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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对其进行符合环境时代需要的修改必将推动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生态化进程,其意义必将是跨时代的.修改环境保护法首先要调整立法目的,本文着重对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生态化重构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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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修改 立法目的 基础理论 环境保护法 立法 生态化 Environment Purpose Reconstruction 调整 意义 修改 时代需要 合环境 基本法 法律体系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0日 |
Ecological Reconstruction Of Legislative Purpose Of Protective Environment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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