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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和提高电子证据的效力
引用本文:马保华,高慧云.确认和提高电子证据的效力[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1):20-23.
作者姓名:马保华  高慧云
作者单位:[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应当通过立法得到确认,立法应当扩大对书证的解释以及“原件”的解释,并需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标准。电子证据应当被归入书证类别来提高其证明力,不得歧视电子证据。

关 键 词:电子证据  归类  书证  原件  证明力  电子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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