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和提高电子证据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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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保华,高慧云.确认和提高电子证据的效力[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4(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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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保华 高慧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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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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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应当通过立法得到确认,立法应当扩大对书证的解释以及“原件”的解释,并需确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标准。电子证据应当被归入书证类别来提高其证明力,不得歧视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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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证据 归类 书证 原件 证明力 电子数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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