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先在水源保护区实现“退田还林(草)”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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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郁.关于首先在水源保护区实现“退田还林(草)”的思考[J].陕西环境,2000,7(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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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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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西安 7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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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前言 1999年8月份朱镕基总理在陕西考察工作时强调指出,长江、黄河中上游各省区的领导和群众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思路,采取“退田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措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搞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治黄河奠基,为子孙后代造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省环保局于同年8月下旬向各地市下发了《关于编报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退田还林(草)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省陕北、关中位居黄河中上游地区;陕南位居长江中上游地区,是国家治理黄河、长江的关键省区,各级政府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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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源保护区 退火还林 环境功能区 退田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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