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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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昊东,覃永晖,黄雅婷,谭涛.新法框架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探讨——以常德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1):12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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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昊东 覃永晖 黄雅婷 谭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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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2]湖南文理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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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310549004);2013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阶段性研究成果;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13B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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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乡规划的复杂性,社会性决定单靠政府来应对城乡规划中的各类问题只能是孤掌难鸣.《城乡规划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为我们带来解决问题的方法,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本文主要就公众参与的制度问题,通过案例及现状的分析探讨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中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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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乡规划 公众参与 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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