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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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勇.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J].世界环境,2009(3):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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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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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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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土地的污染和过度使用,世界生物多样性正以空前速度消失,每天大约有100种物种灭绝。这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土地的沙化,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受到直接威胁。为了拯救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维系自然生态系统的安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1992年,150多个国家在巴西里约大会上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此后175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之后,许多国家也颁布了本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或者生物安全法,特别是那些生态脆弱的海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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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公约》 自然生态系统 立法 中国 自然环境 物种灭绝 生态脆弱 |
Legislating o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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