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的实践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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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柯锦,庞晓露,蒋彩萍.环境监测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的实践及建议[J].世界环境,20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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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柯锦 庞晓露 蒋彩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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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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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常态化,开放范围包括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四类,中国首批有124家单位列入开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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