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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启示
引用本文:龚宇阳,王静.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启示[J].世界环境,2016(4):21-24.
作者姓名:龚宇阳  王静
作者单位: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
摘    要:正一、前言工业企业搬迁遗留原地的污染场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毒瘤。美国是最早开展污染场地管理和修复的国家,美国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主要由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通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组成。该法案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

关 键 词:超级基金  企业搬迁  环境反应  土壤污染防治  城市发展  风险评价  修复成本  责任方  融资机制  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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