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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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宇阳,王静.美国超级基金法对我国污染场地修复的启示[J].世界环境,2016(4):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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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宇阳 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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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环循(北京)环境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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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前言工业企业搬迁遗留原地的污染场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毒瘤。美国是最早开展污染场地管理和修复的国家,美国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主要由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通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组成。该法案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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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级基金 企业搬迁 环境反应 土壤污染防治 城市发展 风险评价 修复成本 责任方 融资机制 修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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