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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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媛嫒,吴光英.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势在必行[J].世界环境,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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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媛嫒 吴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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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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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必要性、可行性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排污单位(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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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保险机制 排污单位 赔偿责任 法律关系 保险公司 保险人 |
It is Urgent to Set up Liability Insurance Mechanism on Enviro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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