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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摘    要:放射性废物收贮 一、放射性废物收贮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二、放射性废物收贮的服务范围与内容 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只收贮在江苏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关 键 词:江苏  环境保护厅  政务  放射性废物  收贮  送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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