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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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坚,彭守约.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证明责任[J].环境科学与技术,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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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坚 彭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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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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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给人民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由此而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案件也有所增加。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及其相应的市场失效,促使人们思考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高效而公正的诉讼法律机制,以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诉讼案件,保障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的社会价值目标。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是环境污染损害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具体分析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三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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