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99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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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科委、广播影视厅(局)、总工会、共青团、科协,国务院各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为贯彻落实“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宣传节能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精神,定于11月7日到12日开展“199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199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则印发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筹划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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