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征排污费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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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立定,周翔.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征排污费的思考[J].环境工作通讯,2013(6):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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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立定 周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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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富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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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r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发2011]53号),要求全国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排污费必须应用经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征收。全国开始试点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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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动监控 排污费 污染源 应用 核定征收 环境保护 二氧化硫 电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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