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司法问题亟需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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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剑琴.水资源司法问题亟需重视[J].环境工作通讯,2012(1):7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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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剑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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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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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专项研究规划项目-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子课题“水资源法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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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水资源司法介入严重不足,许多重大污染事故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大量严重污染水资源的行为往往仅通过行政罚款或民事赔偿了事,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制裁。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跨区域的水资源保护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犯罪结果难以量化、水资源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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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资源保护 司法问题 纠纷解决机制 公益诉讼制度 污染事故 水资源污染 司法介入 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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