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商务主管部门和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管理、命名和验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学技术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关 键 词: | 科学技术部 园区管理 生态工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示范园区 商务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印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