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污染损害鉴定与恢复赔偿机制保障公众和国家环境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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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永会,袁鹏.建立污染损害鉴定与恢复赔偿机制保障公众和国家环境权益[J].环境工作通讯,2012(6):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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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永会 袁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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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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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与“十一五”相比,《规划》着重强调以“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原则,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与恢复赔偿机制的建立正是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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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污染损害 环境权益 赔偿机制 机制保障 鉴定 全过程管理 国家 公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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