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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引用本文:张宝.环保局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J].绿色视野,2011(6):41-44.
作者姓名:张宝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自2007年贵阳、无锡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允许环保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以来,环保机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理论界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而实务界多持赞同态度。昆明先是允许环保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来则又以“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司法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机关可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被告”为由对环保机关予以排除。

关 键 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保局  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  公益诉讼制度  2007年  原告资格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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