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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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环保局能否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J].绿色视野,2011(6):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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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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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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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07年贵阳、无锡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允许环保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以来,环保机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理论界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而实务界多持赞同态度。昆明先是允许环保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来则又以“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司法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机关可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被告”为由对环保机关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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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保局 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 公益诉讼制度 2007年 原告资格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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