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沪渝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及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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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结构力-发展力-恢复力"为基础,根据"自然-经济-社会"3个子系统将34个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划分为9个二级指标,建立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分析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及其各子系统的生态安全等级。研究结果表明:除了重庆市的经济子系统、社会子系统以及天津市的社会子系统的安全等级属于较不安全外,各城市的其它子系统都属于临界安全范围;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中,京津沪3个直辖市的城市生态安全状态属于临界安全等级,而重庆市的城市生态安全属于较不安全等级。4个直辖市的综合生态安全等级特征值排序由大到小依次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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