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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摘 要: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农业部6日公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对1993年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关 键 词: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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