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业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摘    要: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农业部6日公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对1993年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关 键 词:《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