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安全科学
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环境污染及其防治
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
社会与环境
学报及综合类
灾害及其防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是瞒报迟报还是明知故犯?
引用本文:
史春.是瞒报迟报还是明知故犯?[J].环境教育,2013(Z1):14.
作者姓名:
史春
摘 要:
长治市这起苯胺泄漏事故造成的结果非常严重:由于瞒报、迟报,错过事故的最佳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据媒体报道,1月7日上午,山西省潞安天脊苯胺泄漏事故指挥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表示,2012年12月31日事发后,企业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数量较小,认为这是一个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所以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这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
关 键 词:
泄漏事故
苯胺
长治市
安全生产事故
山西省
社会和谐
水污染事故
瞒报
调查处理
环保污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