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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之比较——对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的借鉴
引用本文:刘佳奇.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之比较——对台湾地区环境教育立法的借鉴[J].环境教育,2012(9):61-63.
作者姓名:刘佳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环境立法是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规范与调整来推进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环境教育的法制化更有助于教育活动的贯彻与执行。环境教育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环境教育,可以进一步认识环境问题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是解决环境问题的

关 键 词:环境教育  教育立法  台湾地区  环境保护  法律责任  环境问题  环境立法  教育事业  人类与自然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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