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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环保法条款约束企业“三同时”
引用本文:刘贤春.用新环保法条款约束企业“三同时”[J].环境教育,2014(9):43-43.
作者姓名:刘贤春
作者单位: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
摘    要:正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然而,现实中,大到央企,小到乡镇企业,违反"三同时"的行为十分突出。在国家环保部门通报首次启用"区域限批"的82个钢铁、水泥、冶金等大型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中,违反"三同时"位列第二。违反"三同时"为啥成了环保顽疾?在笔者

关 键 词:三同时  国家环保部门  《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  央企  第四十一  防治污染  项目建设单位  主体工程  污染物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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