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环保法条款约束企业“三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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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贤春.用新环保法条款约束企业“三同时”[J].环境教育,2014(9):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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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贤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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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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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然而,现实中,大到央企,小到乡镇企业,违反"三同时"的行为十分突出。在国家环保部门通报首次启用"区域限批"的82个钢铁、水泥、冶金等大型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中,违反"三同时"位列第二。违反"三同时"为啥成了环保顽疾?在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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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同时 国家环保部门 《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 央企 第四十一 防治污染 项目建设单位 主体工程 污染物超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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