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效落实《水污染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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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靖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效落实《水污染防治法》[J].环境教育,2008(7):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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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靖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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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年底,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00%达标。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关系到抓好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从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是怎样布局的,有哪些重要的突破和意义,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污控司饮用水源保护处石效卷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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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污染防治法》 饮用水源 水源保护 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工作 水源地 环境质量 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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