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以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参与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明确教育对象和指定教育内容、持续、普遍开展的环境教育,在全省城乡展开.这是该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编制全民环境教育规划,是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省60%左右的人口按照不同方式、不同要求接受环境教育,这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性工作.编制全民环境教育规划的目的是,对这项系统性工作做出整体的设计、安排和部署,使其能够科学、有序、合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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