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限期治理的法律规定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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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兵.论限期治理的法律规定的合理性[J].中国环境管理,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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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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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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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它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在第三次全国环保会上,它被明确规定为新五项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或措施)之一。限期治理制度,必将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已出台的环保法规对限期治理的规定,与我们的实际做法不完全相符。若完全按照规定执行,则会对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若仍按现实的做法办,则行政行为又不合法,被管理者告到法院必定打输“官司”。对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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