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裁量 |
| |
引用本文: | 项远,张法平.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裁量[J].中国环境管理,1996(2):38-39. |
| |
作者姓名: | 项远 张法平 |
| |
作者单位: | 杭州市环境保护排污监理所 |
| |
摘 要: |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环境保护走向法制化已成为必然。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手段.目前正逐步得到加强,它的主体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基本原则是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以环保法律为准绳。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环境管理部门或环境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依法讨政时,如果不能正确使用自由我最权,量罚有失公正或不当,不但会影响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环境纠纷和争议,而且还会直接影响环保执法机关的威信。因此,处罚的正确裁量.对于环境执法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环境执法的效果和管理水平…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 裁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