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使用“拨改贷”的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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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匡大安.排污费使用“拨改贷”的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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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匡大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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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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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排污费“拨改贷”的实践 1984年以来,不少地方(主要是城市)相继试行了排污费有偿使用办法,即“拨改贷”。“拨改贷”的方式大体有二:一是以湖南省为代表的,将“各级环保局(办)征收的排污费和污染环境罚款皆作为发展环保事业基金”,其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补助资金(即80%部分)全部委托银行以贷款发放,贷款有偿使用,核收利息,利息分成。污染治理单位按时按原要求完成了治理项目,经验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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