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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缴排污费害处多
引用本文:刘亚平.以物抵缴排污费害处多[J].中国环境管理,1991(2).
作者姓名:刘亚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郧西县
摘    要:“排污收费”制度作为老三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在我国已实行多年。实践证明,该制度对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企业环境治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改善环境质量都起到了显著作用。然而,由于认识上、资金上的原因,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企业以实物抵缴排污费的情况。据我了解,某地在征收排污费中,以实物抵缴的排污费金额占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总额的35%,而且还有发展趋势。我认为,这种以物抵费的现象有害无利。其危害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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