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仲裁方式解决环境纠纷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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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守秋.用仲裁方式解决环境纠纷的探讨[J].中国环境管理,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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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守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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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环保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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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而产生的环境纠纷,是目前大量存在的一种社会纠纷。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法规的陆续制定与实施,人民群众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环境纠纷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笔者认为解决这些环境纠纷可以采用仲裁方式,其理由如下: 一、大部分环境纠纷具有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性质目前,对于环境纠纷除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一部分外,大部分按其性质及其危害程度,分别由人民法院、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刑法、民法、环保法或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在用民事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解决的环境纠纷中,许多纠纷具有如下特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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