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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VOCs与CH4的协同控制
引用本文:梁林佐,马滢,毋勇,杨光福,丁毅,王雪梅,洪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VOCs与CH4的协同控制[J].油气田环境保护,2022,32(2):1-6.
作者姓名:梁林佐  马滢  毋勇  杨光福  丁毅  王雪梅  洪叶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未将温室气体纳入大气污染物,而是规定VOCs与温室气体 实施协同控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中VOCs和CH4具有同根、同源性,VOCs是其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同时也会产生CH4排放。GB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协同控制CH4。文章从协同控制的必要性、排放源分析、VOCs与CH4协同控制、标准实施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对该标准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期为标准的落地实施提供指导。

关 键 词: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大气污染物  VOCs  CH4  协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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