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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
摘    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新标准兼顾电力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分三个时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到2005年和2010年火电厂应执行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限值,有利于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新标准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即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1997年1月1日…

关 键 词:《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  排放控制要求  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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