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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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0年1月12日,以环发[2000]4号文,发布《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要求,经附件.对申请单位的检查、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个单位通过了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现予公布。附:通过资质认可的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OOO年一月十二日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0单位通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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